电子商务:从支付宝分拆,分析淘宝赢利模式

6月16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淘宝分拆为一淘网、淘宝网和淘宝商城三家。上市前景不明朗;
7月29日,据称,雅虎、阿里巴巴与日本软银达成协议,若支付宝上市成功,将一次性给予阿里巴巴集团相当于上市公司总市值的37.5%,不低于20亿美金,且不超过60亿美元的现金回报。

 

协议还规定了阿里巴巴集团将可以以优惠的条件接受支付宝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支付服务等条款,以及有关“不竞争”、“中止”等事宜。

此外,支付宝的控股公司还承诺在“变现”之前会将49.9%的税前利润支付给阿里巴巴集团,作为知识产权许可费和软件技术服务费。

 

我不知道各位读者如何看待这二则新闻,对我来说,我认为这里暴露出阿里巴巴集团、淘宝运营策略上的严重失误,支付宝在这个产业链上的突然被剥离,使淘宝(独立的整体)失去了赢利的重心,或许以前也没有。淘宝在上线运营8年以后,光有流量,至今还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在线交易管理佣金收入为“0”,缺乏整体的盈利基础,无法预测未来的盈利能力,上市当然遥遥无期啦。

 

还是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二则新闻:

 

对于大淘宝分拆为一淘网、淘宝网和淘宝商城三家,已经有很多人分析推测,但我认为,这是大淘宝业务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就是那么简单。对于自己本身没有内容(商品)的淘宝来说,调整以后,业务更清晰。

 

第一,淘宝商城经营的是平台式的B2C业务,也就是说,通过服务于商品供应商,而间接为消费者提供购物服务。从目前的盈利模式来看,主要靠向商户收取商城开店租金,或做个什么认证之类的服务收点费用,过着小日子;
第二,淘宝网则定位于平台式C2C业务,是消费者闲余商品的交易平台。由于初期“免费策略”经营策略成功,一举打败了“易趣”,从此独霸江湖。但致命的是不知道如何盈利,除了广告以外;
第三,一淘网业务相对比较新,定位于商品比价,购物引导;

 

(扩展阅读:庄严所著的“深度探讨电子商务模式和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和“论阿里巴巴的互联网战略布局”。)

 

对于就“分拆支付宝业务独立”,马云(主体是马云,而不应该是阿里巴巴,相信各位读者能够理解!)与雅虎、日本软银达成协议的内容上粗看,我特别留意了“协议还规定了阿里巴巴集团将可以以优惠的条件接受支付宝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支付服务等条款,以及有关“不竞争”、“中止”等事宜。”这一条。意即阿里巴巴集团内业务,必须持续使用支付宝服务,这一点对淘宝业务非常有影响,且阿里巴巴集团不能再产生一个支付宝。这一说法的代价就是支付宝每年的税前利润的49.9%归阿里巴巴集团。这个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支付宝业务对淘宝的严重依赖。

 

*** 题外话,第三方支付不允许有外资入股,那第三方支付如何上市呀? 不会是变相允许机构投资者,包括外资持股?***
言归正传,支付宝和淘宝的相互依赖,使支付宝和淘宝分拆的时候,直接损害了淘宝的利益,因为支付宝拿走了淘宝平台所有因交易而产生的交易收费(无论以何种名义!),更深一层可以说是间接剥夺了淘宝的上市机会。

 

 

难道阿里巴巴团队不了解“亲兄弟、明算账”这个道理么? OMG!

 

亲兄弟能明算账么? 能! 如果729三方协议允许的话。

 

首先,淘宝平台(包括淘宝商城和淘宝)要建立自己的平台现金流管理机制,平台现金流管理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这样应该不会违反三方协议(但解释权不在我)。然后,通过交易现金流的管理,截流一小部分交易款项作为交易成功佣金,或其他任何名义,开辟除“商户入驻费”收入、“广告费”收入以外的另一种类似交易管理,或交易保障服务收入的盈利模式。这种盈利模式,与在线交易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基于目前日益增大的在线交易规模,对淘宝整体或各独立网站的盈利能力,甚至上市估值,有着非常决定性的作用。

 

这种盈利模式的建立,且对于淘宝目前禁而不止的“商业欺诈”或“假货泛滥”等状态,尤其有现实意义,“通过交易现金流的可逆向操作。使交易得到公平保障。控制现金流才是杜绝交易欺诈的决定性手段。”。

 

(参见庄严所著“解析敦煌网外贸B2B平台成功之道”一文)

 

非常敏感的说,“亲兄弟能明算账”实际上是摊薄了目前支付宝的税前盈利。这样一来,支付宝给到阿里巴巴的实际金额,将会远远大于49.9%。这会是支付宝加在阿里巴巴集团头上的约束条款的漏洞么?
话再说回来,既然支付宝都走到阿里巴巴集团的对立面去了,阿里巴巴总得为自己的淘宝考虑多一条出路吧。否则,包括淘宝商城、淘宝网的淘宝,至今还是仅实现了在线交易服务费“0”收入,怎么对得起中国最大的B2C电子商务平台这个称号呢 !!